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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法援助制度帮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
作者: 日期:2008-11-3 10:02:46 来源:
“如今,对税务决定有异议,不服气时,不用先缴税款,走花钱费力耗时的行政复议程序,也照样能解决。”日前,记者在青岛市市南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听到手拿《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法援助制度告知书》的王会计高兴地说。
今年8月1日,青岛市国税局面向全市纳税人建立了税法援助制度。该局建立的税法援助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意见、结论、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产生异议时,该市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对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予以说明,特别要对有关争议予以协调解决。
青岛市国税局局长刘崇俊介绍说,当前税收管理活动的一种现象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即纳税人有时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活动有不同意见,具体表现在两个阶段,一是在税务机关管理过程中,纳税人对管理员、稽查员的意见有异议,想从税务机关内的第三方验证、咨询或者倾诉,但是往往找不到合适的途径,税务机关也没有相应的权威部门来受理;二是在税务稽查、管理之后,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如果有不同看法,或者心有怨屈,又不想通过程序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这时也想找一个权威的第三方部门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或者对争议进行协调,但是也没有合适的途径。这样一来,就形成一种纳税人投诉无门的局面,长此以往,不利于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对此,从实际需要出发,开辟了这条税法援助渠道。
据了解,该局建立的税法援助的范围,基本涵盖了当前国税机关与纳税人涉税的相关领域,如税款征收、税收保全、税收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减免税等13大类20余种容易产生争议的执法行为。
刘崇俊表示,今后,该局将结合这一新的制度对岗责体系、工作流程等进行必要调整,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税法援助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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