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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日期:2008-10-6 9:12:23      来源:
 

      贷:补贴收入

  销售免税货物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买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除外)。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此种情况目前的增值税政策中还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个人认为可以做如下处理,正常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不必转出,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在申报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反映减征的税额。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此种情况,由于购买减税货物的企业支付了未减征部分的增值税,所以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其实际向卖方支付的增值税。

  这种情况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目前的增值税优惠中还没有采用这种方式的,都以其它的方式替代。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但是及时性是不同的,即征即退最快,先征后退次之,先征后返最慢。

  此三种优惠,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并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常计算销项税,抵扣进项税。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抵扣。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应于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政策规定不缴纳所得税的,如财税[2000]25号“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做纳税调减处理,填入纳税申报表第67行“免税的补贴收入”,不单独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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