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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账务处理

作者:      日期:2008-11-11 10:44:40      来源:
 
 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其说明

  (1)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举例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于2007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额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986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90000

    贷:银行存款    3476000

  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800000+200000×93%=2986000(元);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476000+200000×7%=490000(元)。

  (二)用于自制固定资产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工程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购入作为存货核算的原材料等,如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则应按该部分存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对于与该部分原材料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接受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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