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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构和人员

作者:      日期:2008-7-24 11:29:09      来源: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1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在部分地区,目前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另外,关税、船舶吨税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海关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虽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有着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征管范围,但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部门,共同执行统一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共同面对的纳税人。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断加强协调配合,整合行政资源,共同致力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日常征管工作的协作,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联合开展个体工商户税额的核定、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联合组织税收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对同一纳税人欠缴税款实行联合公告、联合实施税务检查以及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沟通协调等方式共同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建设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并对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整体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显著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进一步降低,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各类涉税活动的监控强化,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更加及时有力,有效遏制税收流失。
  二是大幅度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拓展纳税服务渠道,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额外负担,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办理涉税事宜,得到优质、便捷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形成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实现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有效地避免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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