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江西省国税 | 南昌市国税 ·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首页>国税资讯>税务新闻>正文

 山东国税发文称进一步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

作者:      日期:2008-9-16 9:39:01      来源:
 

 

  五是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办理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撤销的,则于实际经营终止60日内办理清缴;对在我国境内未设立固定机构、场所且按照税收协定规定未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不办理汇算清缴。

 

  六是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检查。《意见》要求,对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审计检查,尤其对非居民企业的境内营业代理人的经营情况要重点审计检查,确保非居民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核算盈亏,防止偷避税行为的发生。对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等项目,各市国税局要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办理税务登记、不进行扣缴税款登记、不进行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等问题,确保将非居民企业境内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活动的涉税问题按规定管严管细。境内发包企业或个人、劳务接受方及扣缴义务人有义务配合审计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拒不接受审计检查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此外,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审计检查。对境外非居民企业向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国家机关或个人提供贷款、出租设备、提供特许权使用、转让财产以及其它取得所得等行为,各市国税局要对涉及到的扣缴义务人组织实施全面的审计检查,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和扣缴信息,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是提高对非居民企业的服务水平。为了做好对非居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山东国税系统将积极做好税务登记备案、纳税申报、优惠政策执行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辅导,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法遵从度。并采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

 

  八是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考核。为了更好地为非居民企业服务。《意见》要求,山东各地国税局要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报备、纳税申报、审计检查、信息传递、协定执行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是建立内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是外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应税所得,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税收征管难度大。为此,《意见》明确,山东国税局将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各地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将主动加强与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采集传递制度,确保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畅通,形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此外,各市国税局还将积极主动地建立与地税局、外经贸委、外汇管理局、发改委、海关、公安、银监局、工商局、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的底数及变化情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江苏地税局发布24个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联系方式·局长信箱·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Copyright © 2007 南昌县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莲塘镇向阳路508号 电话:0791-5714021 维护: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江西世纪网络
推荐使用分辨率1024*768,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ICP备案序号:赣ICP备05006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