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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09年起启用新版契证 旧证可延用至明年六月底

作者:      日期:2008-11-17 9:59:56      来源:
 

  本网讯根据契税征管工作实际和征收软件的需要,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调整调整全省契证式样。调整后的契证式样自2009年1月1日起启用。各地原有契证可延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

  据介绍,新版契证尺寸规格为18.4厘米(长)×13厘米(宽)(32开纸)。浙江省财政厅表示,契证式样为全省统一基本格式,发放机关为具有直接征管权限的市或县(市、区)财政局。契证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行印制,实行免费发放。印制费用从农税征管经费中列支。

  征管机关在契税纳税人完纳契税后(包括办毕契税免征和不征手续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契证。契证存根联与正页之间的中缝应当加盖骑缝章。存根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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