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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失补办税务登记

作者:      日期:2008-7-25 16:21:31      来源:
 
一、 办理事项
    遗失补办税务登记
二、 办理条件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 办事地点
    1、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不含高新、湾里)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由南昌市统一办证服务中心国税窗口(中山路470号三楼,电话0791-6692071)统一受理、发证;
    2、南昌市城区范围内(不含高新、湾里区)个体工商户申办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各区统一办证中心国税窗口受理,未设立统一办证中心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发证;
    3、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高新、湾里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的,由当地统一办证中心统一受理、发证,未设立统一办证中心的,由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发证。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查阅办证规定;
    2、网上查阅办证必备材料;
    3、网上下载、打印(A4纸张)和填写办证必备材料之一——《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4、将填写好的《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和其它必备的材料送相关国税办证窗口审核;
    5、办证窗口受理,审核出证,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五、办证必备材料
    1、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表》;
    2、遗失公告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六、收费标准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40元/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税务登记可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上述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
七、收费依据
    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3】148号、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3】159号
八、办证地址及联系电话:
    南昌市统一办证中心:中山路470号三楼 0791-6692071
    东湖区统一办证中心:叠山路136号 0791-6261516
    西湖区统一办证中心:象山南路150号象山广场旁 0791-6643571
    青云谱区统一办证中心:井冈山大道368号 0791-5211683
    湾里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中心:招贤路区工会一楼 0791-3762908
    高新区管委会办证中心:火炬大街998号 0791-8161271
    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昌北下罗 0791-7048982
    青山湖区统一办证中心:高新北大道南口民营科技园管委会内 0791-8166582
    南昌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莲塘镇向阳路442号 0791-5712018
    新建县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新建大道426号 0791-3754140
    安义县审批办证大厅:安义县前进路 0791-3410329
    进贤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贤县农业银行营业部四楼 138080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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